
來源:TaxDAO
衣索比亞成為第一個開始比特幣挖礦的非洲國家,儘管衣索比亞仍然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但其在2022年批准了有利挖礦的法律,允許「高性能計算」和「數據挖掘」,根據比特幣挖礦服務公司Luxor Technologies的數據,2023年,衣索比亞在比特幣挖礦設備的首選目的地中排名第四,僅次於美國、香港和亞洲。且據其估計,衣索比亞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礦機接收國之一。本文解析衣索比亞加密稅制度,特別分析礦企可能涉及的稅種和稅率。
1 挖礦的相關稅收問題
1.1 挖礦的概念
挖礦是一種獲取數字貨幣的行為。它是通過計算機運算解決網絡中複雜的數學問題,以獲得獎勵的一種方式。在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領域,挖礦被廣泛應用。簡單的說,挖礦是為了獲得某種數字貨幣而進行的一種計算行為。
1.2 挖礦收入
挖礦收入是指通過使用計算機設備參與加密資產網絡的共識機制,驗證交易或創建新的加密資產單位而獲得的獎勵。挖礦收入的來源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固定的區塊獎勵,即每當一個新的區塊被添加到區塊鏈上時,挖礦者就會獲得一定數量的加密資產;另一種是可變的交易費用,即每筆交易都會支付一定比例或金額的費用給驗證該交易的挖礦者。挖礦收入的計算方法取決於所採用的共識機制,主要有兩種:工作量證明PoW(Proof of Work)和權益證明PoS(Proof of Stake)。
1.3 挖礦的稅收問題
加密資產挖礦業務的稅務待遇主要取決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對加密資產的定義、資產分類,以及對挖礦收入和支出的確認和計量等。挖礦收入因國家或地區不同,主要涉及的稅種也有所不同,其中主要涉及的稅種以下列示分析。
首先是直接稅,即對挖礦收入徵收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絕大部分涉及挖礦業務的國家,都會將挖礦收入作為企業或個人的經營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率根據挖礦者的身份(個人或企業)、收入水平、居住地等因素確定。
其次是間接稅,對挖礦收入徵收增值稅或貨物服務稅。目前各個國家或地區對挖礦收入徵收增值稅或貨物勞務稅尚未形成統一的意見。在歐盟,大部分國家都認為挖礦業務不適用增值稅。以色列則根據2017年發布的對虛擬貨幣活動徵稅的文件等規定,將挖礦業務視為提供服務,徵收17%的增值稅。紐西蘭也將挖礦業務視為服務,徵收15%的貨物勞務稅。
還有一部分國家出於行業資源調整等的考慮,會對挖礦企業徵收消費稅。例如美國,根據美國財政部2023年3月發布的「預算補充說明文件」,其中一項條款建議根據加密貨幣挖礦中使用的電力成本分階段徵收消費稅,這些公司將被要求報告其用電量以及使用的電力類型。
2 衣索比亞挖礦的優勢
受到政治和經濟逆行的打擊,比特幣礦工通常被一些電力成本低廉和對加密貨幣行業友好的政府所吸引。衣索比亞儘管仍然禁止加密貨幣交易,但從2022年開始允許比特幣挖礦。對於所有進行加密貨幣挖礦的公司來說,衣索比亞儼然已成為一個難得的機會,那麼下面就衣索比亞挖礦的優勢進行簡單分析。
2.1 其他國家對加密貨幣挖礦的抵制
因為氣候變化和電力稀缺等原因導致其他國家地區對加密貨幣挖礦的強烈抵制。例如哈薩克斯坦和伊朗等一系列發展中國家最初是接受了比特幣挖礦,但當其能源使用引發國內不滿時,政策就開始轉變為不支持和抵制。2021年,我國政府也禁止了比特幣挖礦。大多數國家都禁止加密貨幣挖礦。因為各國可能會耗盡可用電力,從而使礦工沒有擴張空間。其次,礦工可能會突然被政府視為不受歡迎,並被迫離開。
2.2 廉價的電力
比特幣礦機會使用大量電力,電力佔礦工運營成本的比例高達80%,因此獲得廉價電力是挖礦的一項關鍵的競爭優勢。2023年比特幣挖礦消耗了121萬億瓦時的電力,對豐富電力的依賴是其主要弱點,因為對電力的依賴可能會擠佔工廠和家庭電力使用,從而使挖礦企業面臨政治抵制。衣索比亞電力價格低廉,如圖(來源:Statista研究部)所示。衣索比亞國家電力公司表示,已與21家比特幣礦工達成供電協議,其中19家都來自中國。
2.3 理想的資源和氣候條件
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大背景下,儘管礦工聲稱他們正在越來越多地利用清潔能源,但比特幣挖礦越來越被視為全球變暖的一個因素。聯合國發布的一項研究表明,2020年和2021年比特幣挖礦所用電力的2/3是來源於化石燃料產生的。
衣索比亞可以利用其豐富的過剩綠色能源、可再生能源,通過比特幣挖礦為其公民提供電力。衣索比亞為比特幣挖礦提供電力的能力可能會在幾年內就能與德克薩斯州相媲美。GERD項目的完工將使衣索比亞發電容量達到5.3吉瓦,發電能力增加一倍。衣索比亞的優勢不僅僅只是在於廉價的可再生能源。其氣候條件也十分適宜,挖礦的理想溫度是5至25攝氏度,這恰好與衣索比亞的平均氣溫契合。
2.4 衣索比亞政府的態度
衣索比亞政府允許比特幣挖礦,主要是因為這些挖礦公司用外幣支付其消耗的電力,電力公司對比特幣礦工收取每千瓦時3.14美分的固定費率,這是一個利潤豐厚的外匯收入來源。擴大外匯流入,以緩解經濟挑戰,並將採礦業視為實現這一目標的誘人投資機會。據馬諾項目(Project Mano)的數據,將比特幣挖礦納入衣索比亞經濟可能會為其GDP貢獻20億至40億美元。政府接受比特幣挖礦可以大致堵住挖礦突破外匯管制之路。也可以增加就業,增加稅源,減少水電站汛期棄水。
3. 衣索比亞挖礦企業的涉稅研究
3.1 衣索比亞的稅收制度
3.1.1 稅制結構
衣索比亞實行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稅的制度。各州將一定比例稅收上繳聯邦政府。聯邦政府根據各地區人口、經濟狀況及上繳稅收情況向各州撥款。
中央稅包括關稅及其它貨物進出口稅收;受僱於中央政府、國際僱主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中央政府擁有企業的利潤稅、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國家彩票收入和其它中獎收入的稅收;飛機、火車和海運活動的稅收;中央政府擁有的房屋、財產的租金收入的稅收;中央政府頒發或許可的證照、服務費用的稅收。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稅包括公司的利潤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特許權使用費和大規模開採石油、天然氣、森林資源的土地租金稅收。
3.1.2 衣索比亞挖礦企業可能涉及的稅種
(1)企業所得稅Enterprise Income Tax
任何在衣索比亞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均需繳納所得稅,所得稅納稅人分為三類,分別為A類納稅人、B類納稅人、C類納稅人。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A類納稅人。根據所得的性質,所得稅法將其分成了五類,分別為A類所得、B類所得、C類所得、D類所得和E類所得。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涉及到的所得類型為B類所得(30%)、C類所得(30%)、D類所得(10%或5%)和E類所得(免稅)。
(2)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衣索比亞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為商品和勞務的提供、進口應稅商品及特定的進口服務,按從事應稅交易的總價值劃分義務登記及自願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按照扣除法計算增值稅,當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可以選擇留抵、增值稅返還或抵繳其他稅款。稅率分為兩檔,基本稅率15%和零稅率。增值稅按月申報。挖礦企業其中涉及熱力、電力、燃氣或水的傳輸或提供中的電力會涉及增值稅。
(3)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資本利得為轉讓經營性資產時實現的所得。在衣索比亞,資本利得屬於所得稅法中規定的D類所得,需繳納所得稅(也即資本利得稅)。擁有的建築物是用於商業、工廠、辦公室的,稅率為15%;公司股份,稅率為30%。
(4)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Tax
在衣索比亞,特許權使用費是指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包括電影影片、無線電或電視廣播使用的膠片、磁帶的版權,任何專利、商標、設計或模型、圖紙、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或任何工業、商業、科學設備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或者為有關工業、商業、科學經驗的信息所支付的作為報酬的各種款項。特許權使用費按5%的單一稅率徵稅。
3.2 衣索比亞挖礦企業涉稅分析
在衣索比亞運營的加密貨幣企業需要向該國的網絡安全機構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局(INSA)申請註冊。未遵守註冊要求的加密公司,會被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同時,INSA有監管加密產品和相關交易的權力。此外,INSA還將負責開發操作程序以及加密基礎設施的建設。
衣索比亞實行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相結合的徵收原則,任何在衣索比亞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均需繳納所得稅,衣索比亞居民企業應就其全球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進駐衣索比亞的挖礦企業在衣索比亞境內取得的收入,較大可能被認定為C類收入,也可能被認定為是D類收入,稅率為30%,根據所得類型確認繳納所得稅還是利得稅目,目前衣索比亞政府文件的相關規定還尚未明確。電力、熱力等的供應在衣索比亞需要繳納增值稅,而挖礦企業又極其依賴電力,實際上是電力增值稅的實際負稅人,歸根結底電價稅收會影響挖礦企業的稅收。以及目前暫未明確衣索比亞將企業的挖礦行為如何定性,如若定性為提供服務或勞務,則也會涉及到增值稅的直接繳納。
關於挖礦收入的確認時點,很多觀點認為,加密貨幣挖礦代表挖礦企業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礦工投入的計算機、用量以及各方面的員工成本用於建設和挖礦形成內部開發的無形資產,所以應當在加密貨幣後續售出時確認收入或利得。沒有明確的規章制度表示衣索比亞目前有針對挖礦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度,但挖礦企業可能適用一些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解決就業給予的稅收優惠。以及挖礦企業若涉及礦機等的進口活動,也會涉及到關稅的繳納,具體規定及相關稅率需要進一步明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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