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刘扬
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一篇文章: 是掩隐还是电诈?检察机关改变定性精准起诉指控 , 8月1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公诉的林某某、吴某某诈骗案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评议组对检察人员出庭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文章中提到,“ 这也是第六评议组在福建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收官之站”。
巧合的是,首战和收官之战,都和虚拟币有关。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2025年4月2日启动的,启动的首案就聚焦虚拟币,对于首案我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 最高检评议公诉的第一案,涉及虚拟数字货币 ,收官之战再次盯上虚拟币,特别是usdt,包括圈内常用的tg也没跑了,这不是巧合,而是最高检释放的“态度”。
参加这次评议的领导,要比“首战”规格高。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福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建军 两个副部级 坐镇,另有全国人大代、福建省人大代表、福建省政协委员和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以及福建省三级检察院的相关人员共50多人参与评议活动。
本次评议的案件事实是这样的:
2024年10月,林某某和吴某某加入“全国上门换U”群。在群里,两人以“接单”的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接收被害人寄送的现金包裹或直接对接被害人收取现金,再将钱款送到诈骗分子指定的地点。事成之后,林某某会扣取接转钱款总额的2%作为报酬。
就这样,从2024年11月11日到12月5日,林某某或单独,或与吴某某一起,先后指使多名未成年人到福建厦门、江西南昌、四川成都等地收取被害人钱款,共计335.41万元,其中232万元在收取时被民警当场截获,没有实际取得。吴某某参与犯罪金额共计59.22万元,其中5万元也在收取时被民警截获。两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共赚取20682元,全部用于日常开支。
简单来说,就是在tg群里面接单线下买卖usdt,才干了不到一个月,没赚几个钱,就被抓了。 刘扬律师在公众号当中多次提示:一是线下买卖u的事情不能干,这是最容易被抓的,现金也不行。二是线下买卖u风险极大,因为你不知道对方的钱或者u是哪里来的,而极大可能不是“好来的”。
今年3月27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以林某某、吴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蕉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蕉城区检察院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积极引导侦查,完善被告人主观明知、从被害人处收取钱款有使用诈骗话术及伪装身份等证据材料,围绕被告人系诈骗罪共犯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针对性地构建证明体系。最终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之所以被认定为诈骗的共犯,和其他线下买卖u的案件略有不同,通过本案庭审内容可知, 本案当中被告人纠集的“取手”与诈骗案件被害人有直接的接触,被告人明知是在帮助他人收取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并且教授‘取手’伪装成客服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 这种行为,刘律习惯称之为“赚该死的钱”。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进一步回应:林某某和吴某某在已经明知他人实施的是诈骗犯罪的情况下,还通过加入相关社交网络群,纠集十多名未成年人充当“取手”,在诈骗既遂之前,为他人接收被害人寄送的现金包裹或直接对接被害人收取现金等方式赚取报酬,是诈骗犯罪中的取财行为,符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中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定性为诈骗罪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各位领导怎么评议本案的,各位可以直接在最高检的公号里面去看,在这里就不详细表述了。在这里刘律结合本案再谈几点看法:
一是,再次强调线下买卖usdt的法律风险。 我本以为没人会干这样的蠢事,直到前几天一个律师找到我,说自己家有个亲戚涉及一个线下现金兑换usdt的事情,同伴被抓了,问我怎么办,我说去自首吧,因为我听了一下那个案子,当事人先把usdt存到汇旺担保,然后有人把现金送到指定地点,当事人确认收到现金后,汇旺放币,usdt上浮1元人民币交易,这种案子律师能做什么?我还叮嘱当事人,去自首一定要如实说,否则光有投案不算自首。
二是,千万不要以为掩隐会比诈骗罪判的轻多少。 根据2021年掩隐罪新司法解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就是3至7年那个档,在实践中,有的公安机关对掩隐罪有考核,但在检察院起诉时,往往都会变更罪名(适用主犯的共犯,并认定从犯),因为如果定掩隐的话,有可能比主犯刑期都高,而本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的共犯起诉,估计刑期低不了。
三是, 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是检察机关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一首一尾都是虚拟币,加之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课题,其中涉及虚拟币的课题有6个,足见其重视程度。希望圈内人不要有侥幸心理,这种特别容易被抓的事情还是不要做了,一是饿不死你,二是做这个你肯定发不了财。
四是,虽然虚拟币有一定的原罪,虽然高检高法日趋重视,但仍希望一线司法机关能够对个案进行甄别,审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对于一些确有创新性、实用性、可持续发展的新生事物留有余地。当前世界各国都在大搞稳定币,虽然香港8月1日没有如期推进稳定币法案,没有公布牌照,但也没有说不搞了。给创新技术留一片可生存的土壤,谁知道将来会不会是下一个deep seek?
(作者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刑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