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与英国外交、联邦和发展办公室(FCDO)密切协调,已对跨国诈骗犯罪组织“太子集团”(Prince Group TCO)的146名成员实施全面制裁。该组织总部位于柬埔寨,由柬埔寨公民陈志(Chen Zhi)领导,通过针对美国及全球其他地区的在线投资诈骗,运营着一个跨国犯罪集团。此外,FinCEN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11条规定,将总部位于柬埔寨的金融服务集团Huione Group从美国金融体系中剔除。多年来,Huione Group一直为恶意网络攻击者洗钱,包括虚拟货币诈骗和盗窃所得。
与此同时,美国司法部同步 指控陈志涉嫌电信诈骗和洗钱共谋,并指使太子集团在柬埔寨各地运营诈骗园区。这些园区中的个人被迫参与加密货币投资诈骗计划,即所谓的“杀猪盘”诈骗,从美国及全球受害者手中窃取了数十亿美元。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40年监禁,目前被告仍在逃。
美国司法部没收太子集团诈骗犯罪所得的比特币
美国纽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和司法部国家安全司对约127,271枚比特币提起民事没收诉讼,这些比特币目前价值约150亿美元,是太子集团涉嫌欺诈和洗钱犯罪活动的所得和工具,此前存放在陈志持有的未托管加密货币钱包中。这些资金目前由美国政府保管。该诉讼是司法部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没收行动。
起诉书和没收诉讼书中指控,自2015年左右以来,被告陈志一直担任柬埔寨企业太子集团的创始人兼董事长,太子集团表面上专注于房地产开发、金融服务和消费者服务。然而,被告及其高管暗中将太子集团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跨国犯罪组织之一。在被告的指示下,太子集团通过在柬埔寨各地运营诈骗机构,实施加密货币投资欺诈,牟取巨额利润。
为了实施这些骗局,恶意攻击者会通过短信或社交媒体应用程序联系不知情的受害者,并诱骗他们将加密货币转入指定账户,并承诺这些资金将被投资并产生收益。实际上,这些资金被从受害者手中窃取,并被洗白,落入犯罪者的手中。诈骗者通常会与受害者建立长期关系,赢得他们的信任,然后再窃取他们的资金。
在被告的授意下,太子集团同伙使用复杂的加密货币洗钱手段来掩盖太子集团欺诈性利润的来源,即将大量加密货币反复分拆到数十个虚拟货币地址中,然后再重新合并到更少的地址中,以掩盖资金来源。其中一些犯罪所得最终被存放在加密货币交易所的钱包中,或兑换成传统货币并存入传统银行账户。其他犯罪所得包括被告的加密货币,这些加密货币存储在非托管的加密货币钱包中,而这些钱包的私钥由被告个人持有。被告保留了记录部分加密货币洗钱过程的图表。被告向他人吹嘘太子集团的挖矿业务“利润可观,因为没有成本”——也就是说,与合法企业不同,这些加密货币挖矿业务的运营资金来自太子集团众多受害者的被盗资金。
Huione Group因涉嫌洗钱数十亿美元,涉及诈骗网络,被美国金融系统切断
此外,FinCEN还发布了一项 311 条款最终规定,将 Huione Group从美国金融体系中剔除。最终规定指出,Huione Group是东南亚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虚拟货币投资诈骗(俗称“杀猪盘”)的关键节点。值得注意的是,Huione Group在 2021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至少洗钱 40 亿美元。FinCEN 发现,在这 40 亿美元的非法收益中,Huione Group洗钱了至少价值 3700 万美元的网络盗窃虚拟货币、至少价值 3600 万美元的虚拟货币投资诈骗以及价值 3 亿美元的其他网络诈骗虚拟货币。
通过最终规定,受监管的金融机构现在被禁止为Huione Group或代表Huione Group开设或维持代理账户,并且被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不为美国境内外国银行机构的代理账户处理涉及 Huione Group的交易,从而防止Huione Group间接进入美国金融体系。
太子集团被认定为跨国犯罪组织
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由柬埔寨太子控股集团、其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志、其亲信和商业伙伴及其核心商业利益组成,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推进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而运作。这家跨国企业集团投资领域涵盖娱乐、金融和房地产。太子控股集团的宣传和营销材料掩盖了其一系列跨国犯罪行为,包括建造、运营和管理诈骗园区,并实施大规模网络诈骗活动,其目标受害者遍布全球,包括美国公民。
今天,OFAC 还额外制裁了 117 家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关联企业网络,其中绝大多数是离岸空壳公司,未从事任何明显的实际商业或业务活动,此外还制裁了一名相关官员。OFAC 已确定这些实体和个人实际上由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公司拥有或控制,或声称代表其行事。根据第 13851 号行政命令,这些目标被指定为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网络的一部分。
此外,美国财政部还针对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网络在帕劳发展的业务展开调查。太子集团与已知的有组织犯罪团伙合作,租赁一座岛屿并设立度假村。财政部采取此举旨在支持帕劳持续努力,防范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掠夺性投资。
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协同事实犯罪活动
陈志与管理太子集团控股各子公司的副董事长和财务助理密切合作,操控着数十亿美元的非法资金流动。这些同伙监督合法和非法活动的运作,并代表陈志与银行、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知情和不知情的合作伙伴进行联络。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及其核心商业利益。今天的行动针对的是多名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成员和同伙,包括Guy Chhay、Lei Bo、Ing Dara、Zhu Zhongbiao(又名Jack Zhu)、Sin Huat Yeo(又名Alan Yeo)、Zhou Yun(又名Sandy Zhou)、Chen Xiuling(又名Karen Chen)、 Wei Qianjiang、以及and Thet Li。
Guy Chhay、Zhu Zhongbiao 和 Ing Dara 是柬埔寨恒信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该公司还参与了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的诈骗业务,是金贝集团的母公司。Guy Chhay 曾任金贝集团董事,目前是太子银行的两名股东之一。
Lei Bo曾任太子寰宇地产(柬埔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负责监督金财富度假村世界有限公司诈骗园区(又名金财富科技园)的建设,该大院位于金边南部的村庄Chrey Thum附近。他和 Ing Dara 拥有金财富诈骗园区的所有权。
Sandy Zhou和 Alan Yeo 担任陈志的财务助理和财富经理。他们负责协调大额电汇、与银行往来、管理账户,并努力掩盖太子控股集团的腐败和犯罪活动。Karen Chen 负责管理太子控股集团位于毛里求斯、台湾和新加坡的公司。公司文件中,她被列为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控制的多家公司的最终所有者,这些公司共用同一新加坡地址,其中包括管理陈志豪华游艇的控股公司。
Thet Li是陈志的亲密伙伴,实际上是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非法财务的首席财务官。Thet Li参与了大宗现金走私,并管理太子集团资金流中的黑钱。
Wei Qianjiang负责管理老挝Warp Data Technology Lao Sole Co.,这是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在老挝的比特币挖矿业务。这家公司已将大量比特币汇入陈志控制的钱包。
OFA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13581号将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指定为构成重大跨国犯罪组织的外国人,将陈志、Lei Bo、Zhu Zhongbiao、Guy Chhay、Ing Dara、Thet Li、Chen Xiuling、Wei Qianjiang、金贝集团有限公司、金财富度假村有限公司和 Warp Data Lao Sole Co. Ltd. 列入名单,原因是这些公司由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为或声称为其行事或代表其行事。
OFAC 还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13581 号,指定太子控股集团、太子银行有限公司、Sin Huat Yeo和Zhou Yun为被陈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为或声称代表陈志行事。
OFA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13581号将太子寰宇房地产柬埔寨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制裁名单,原因是该公司由太子控股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代表或声称代表太子控股集团行事。
有组织犯罪分子促成太子集团对帕劳的掠夺性投资
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与帕劳有组织犯罪团伙负责人Wang Guodan(又名Rose Wang)合作,在帕劳建造豪华度假村。Grand Legend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陈志在帕劳控制的一家公司,隶属于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Grand Legend获得了帕劳卡扬格尔省恩格贝拉斯岛(Ngerbelas Island)99年的租约,目前正在该岛开发豪华度假村。Chen Xiao’er 和Yang Jian 是Grand Legend的董事。 Yang Yanming、Shih Ting-yu、Michelle Reishane Wang和Huang Chieh是Grand Legend的帕劳管理团队成员。
Rose Wang是帕劳的一名酒店老板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协助者,她帮助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组织在帕劳建立商业利益。Rose Wang负责Grand Legend的当地行政事务,并帮助该公司获得了恩格贝拉斯岛(Ngerbelas Island)的租约。
Jing Pin Inc.和Aqua Pure Water Inc.是Rose Wang在帕劳拥有或控制的两家公司。Jing Pin Inc.公司是一家酒店和餐饮公司。Aqua Pure Water Inc.是一家瓶装水公司。
OFAC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13581 号将 Grand Legend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列入名单,原因是该公司由陈志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为或声称代表陈志行事。
OFAC 根据经修订的第 13581 号行政命令指定Chen Xiao’er、Yang Jian、Yang Yanming、Shih Ting-yu、Michelle Reishane Wang和Huang Chieh为嫌疑人,因为他们由 Grand Legend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为或声称代表 Grand Legend 行事。
OFA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13581 指定 Rose Wang 为 Grand Legend 提供实质性协助、赞助或提供财务、物质或技术支持,或提供货物或服务。
OFAC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命令 13581 号将 Jing Pin Inc. 和 Aqua Pure Water Inc. 列入黑名单,原因是这两家公司由 Rose Wang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曾为 Rose Wang 行事或声称为其行事。
制裁影响
由于此次的行动,上述被制裁人员在美国境内或由美国个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益均被冻结,并必须向OFAC报告。此外,任何由一名或多名被制裁人员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合计拥有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也将被冻结。除非获得OFAC颁发的一般或特定许可授权或豁免,否则美国个人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进行的涉及被指定或以其他方式被封锁人员的任何财产或财产权益的交易,均一般性地受到OFAC法规的禁止。
此外,与今日被指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某些交易的人员本身也可能面临制裁或执法行动。非美国公民也被禁止导致或共谋导致美国公民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美国制裁,以及从事规避美国制裁的行为。OFAC 的经济制裁执法指南提供了更多关于 OFAC 执行美国制裁的信息,包括 OFAC 在确定对明显违规行为的适当回应时通常会考虑的因素。OFAC 制裁的效力和完整性不仅源于 OFAC 指定并将相关人员列入特别指定国民(SDN)名单的能力,也源于其愿意依法将相关人员从SDN名单中移除。制裁的最终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促成行为的积极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