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日,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召開了題為「審查數字資產稅收」(Examining the Taxation of Digital Assets)的聽證會,由委員會主席Mike Crapo主持。參會名單涵蓋政策研究、法律實務、交易平臺以及行業協會四個層面的代表。從美國數字資產稅收政策的發展歷程和加密稅制現狀來看,本次會議既是對行業現有訴求的一次集中表達,也體現了監管的未來發展趨勢,而其中關於數字資產報告義務、成本基礎認定及稅收處理等關鍵議題的討論結果也將在後續的監管規則制定和國會立法中發揮重要參考作用。
一、議題廣泛:聽證會各方觀點一覽
1、小額免稅
議題內容:現行稅法要求納稅人逐筆追蹤並申報所有數字資產交易收益。是否應比照《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988條關於外幣交易的規定,為低金額交易(如200美元以下)設立免稅門檻?
主要觀點: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指出加密支付在稅務層面被當作資產買賣,造成用戶每次購買商品或支付手續費都要計算成本基礎與資本收益,幾乎不可操作。他認為引入de minimis免稅可使加密資產在零售支付中具備可行性,論據是外幣交易已有成熟框架,延伸適用不會削弱稅制。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從合規執行角度說明,Coinbase每年處理數十億筆微交易,如果逐筆計算收益將使平臺與用戶都無法滿足信息披露要求。他認為設立門檻是減輕系統摩擦的必要步驟。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從法律一致性角度反對,指出IRC§61明文規定「所有來源的收入」均應納入應稅範圍,豁免必須有明確法源。她擔心小額豁免會成為避稅通道,因為稅務機關難以區分拆分交易與真實支付。
Sen. Elizabeth Warren(參議員):補充財政影響層面的問題,認為大規模豁免可能造成數十億美元收入損失,等同對加密行業的隱性補貼。
Mike Crapo(主席):認為問題的核心在可執行性而非理念,應研究既能減輕合規負擔又能防止規避的技術性方案。
2、挖礦與質押獎勵的課稅時間點
議題內容:IRS當前指導(Notice 2014-21)規定,虛擬貨幣挖礦所得在「取得時」計入收入。隨著質押機制普及,是否應調整到處置時納稅成為焦點。
主要觀點: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主張延遲課稅,指出多數質押獎勵代幣在取得時無二級市場或流動性,立即納稅會產生「幻影收入」,違反稅法按實現原則徵稅的精神。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補充稱,質押獎勵的價值波動極大,IRS缺乏確定估值的能力,在取得時徵稅既不公平也不可操作。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引用IRC§451及相關判例,強調只要納稅人取得完全支配和控制就構成應稅事件。她認為推遲課稅會製造新的時間性套利。
Annette Nellen(AICPA):提出技術性折中方案,可由財政部設立「安全港」(safe harbor),根據代幣流動性和鎖定期確定納稅時點,並要求披露說明。
Sen. Bill Cassidy、Sen. Hassan(參議員):詢問IRS是否能客觀判斷流動性,得到的回答是可由行業提供價格源及鎖倉數據配合。
3、信息報送與經紀商定義
議題內容:《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IIJA, 2021)要求「經紀商」向IRS報送數字資產交易信息,但財政部擬議規則將DeFi協議、非託管錢包及代碼開發者納入範圍,引發爭議。
主要觀點: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指出Coinbase支持第三方報送,但若定義過寬,IRS將收到海量噪聲數據,無法識別真實風險。他建議先以託管型平臺為主體實施,再逐步擴展。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從合憲性與隱私角度出發,認為要求去中心化協議報送超越《銀行保密法》(BSA)授權,且違背第四修正案保護。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強調監管目標應聚焦能控制資金流的中介,否則執行成本過高。
Sen. Maggie Hassan(參議員):認為若無廣泛報送,IRS無法建立可追蹤體系,稅基流失風險更大。
Ron Wyden(Ranking Member):總結指出,國會需在透明度和可執行性之間找到新的邊界。
4、洗售規則與避稅風險
議題內容:現行洗售規則適用於證券,未涵蓋數字資產。投資者可通過快速賣出再買回製造虧損抵稅。
主要觀點:
Sen. Chuck Grassley(參議員):提出應將規則擴展至數字資產以防濫用。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指出加密市場高波動性使稅收收割更易發生,擴展規則是維護公平的必要步驟。
Annette Nellen(AICPA):認為數字資產交易記錄透明,可技術上追蹤,同樣適合適用該規則。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提醒應評估市場影響,強制延遲回購期可能削弱流動性。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補充若擴展規則,IRS需同時發布計算與申報指引,以避免執行混亂。
5、按市價計價與估值
議題內容:是否應將活躍交易的數字資產納入IRC§475或§1256等按市價計價體系,以提高透明度並減少遞延。
主要觀點:
Annette Nellen(AICPA):支持擴展,認為按市價計價可消除估值滯後,改善稅收匹配;建議僅限流動性高、價格源公開的資產。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認為可在機構投資者層面先行,觀察執行效果後再推廣。
Ron Wyden(Ranking Member):關注IRS能否建立權威價格源資料庫,Nellen答應AICPA可協助行業共同制定。
6、穩定幣與支付合規
議題內容:穩定幣在支付和清算中使用頻繁,是否應豁免小額支付的資本利得稅。
主要觀點: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認為穩定幣價格波動微小,將其視作財產徵稅不合理,豁免有助於推廣合規支付。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補充,可通過限額與交易記錄要求防止規避。
Sen. Elizabeth Warren(參議員):表示擔憂,豁免可能被利用拆分大額資金,削弱報告義務。
Mike Crapo(主席):提出可探索低風險支付例外(low-risk transaction exception),以兼顧執行性與合規性。
7、慈善捐贈與評估
議題內容:根據現行規則,納稅人捐贈數字資產須提交「合格評估」(qualified appraisal)。是否應比照證券捐贈豁免此要求。
主要觀點:
Annette Nellen(AICPA):指出活躍交易資產已有公開價格,重複評估無意義,應豁免評估以降低成本。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同意該建議,但強調非流動性資產仍需評估以防估值操縱。
Sen. Debbie Stabenow(參議員):表示支持國會研究標準化估值機制,以兼顧透明度與合規效率。
8、安全港制度設計
議題內容:參議員與證人多次討論「安全港」(Safe Harbor)機制的必要性,旨在為特定交易或行為提供可預測、可操作的合規邊界。與會者認為,數字資產領域存在高度技術複雜性與估值不確定性,現有規則難以直接套用傳統標準,安全港可作為制度落地的過渡形式。
主要觀點:
Annette Nellen(AICPA):多次強調安全港的「可操作性功能」。她認為在質押與挖礦獎勵領域,應通過安全港明確納稅時點:
(1)若代幣流動性不足或存在鎖倉期,可延遲確認收入;
(2)若代幣可立即交易,則維持取得即收入。
她還建議在借貸與源規則領域設立安全港,以便納稅人判斷是否屬於應稅轉移。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主張建立數字資產借貸安全港,比照IRC§1058證券借貸制度,明確「非出售轉讓」情形的稅務豁免。他指出,目前IRS缺乏對加密借貸的明確定義,部分借貸被錯誤視為處置,安全港將幫助市場在不犧牲稅收透明度的前提下保持流動性。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支持在報送與合規領域引入「有限安全港」,建議財政部在實施新報送制度(1099-DA)時允許技術性過渡期,避免將非託管錢包或協議方錯誤認定為經紀商。他強調安全港應是「合規激勵」而非永久豁免。
Andrea S. Kramer(ASKramer Law):承認安全港在操作層面可行,但提醒其「設計範圍需嚴格限定」,否則將成為事實上的行業豁免。她建議在制定時明確終止條件、申報義務及信息披露要求。
Mike Crapo(主席):總結認為安全港機制可能是實現稅收與合規平衡的「制度緩衝器」,應在立法過程中進一步討論,特別是對新興資產和混合交易結構的應用場景。
9、國際競爭與跨境規則
議題內容:不確定的稅收框架是否削弱美國在全球數字資產競爭中的地位?跨境質押與借貸如何界定來源與徵稅權?
主要觀點:
Sen. Cynthia Lummis(參議員):指出監管模糊促使企業遷往歐盟與亞洲,要求財政部和IRS加快制度明晰。
Lawrence Zlatkin(Coinbase):補充合規企業最需要的是規則確定性,否則將被迫轉移業務。
Jason Somensatto(Coin Center):認為穩定的稅制是吸引長期投資的前提。
Annette Nellen(AICPA):提出跨境質押與借貸的來源規則不明可能導致雙重徵稅,應與OECD指南對接。
Ron Wyden(Ranking Member):總結指出,財政委員會的任務是同時維護競爭力與稅基完整。
二、背景回顧:美國加密稅制演變
近年來,隨著數字資產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美國稅務機關的關注度和審查力度同步增強。美國國稅局監察署(TIGTA)在2024年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IRS在涉及數字資產交易的所得稅審計中,其稅務評估額已從2022財年的約50.8萬美元上升至截至2023年5月的逾1220萬美元。這一趨勢不僅顯示了數字資產在納稅人經濟活動中的權重提升,也凸顯出現行稅收制度在適應新型資產時所面臨的壓力。與數字資產市場的擴張相呼應,美國的稅收政策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隨著實踐不斷演化。從2014年首次將虛擬貨幣界定為財產開始,IRS陸續就硬分叉、空投、信息披露以及經紀商報告義務等問題發布規範,逐步搭建起應對新興資產的制度框架。
截至目前,美國加密稅制已在現有法規基礎上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在定性層面,虛擬貨幣被視為財產(Notice 2014-21),出售、交換或日常消費均需計算成本與公允價值,確認資本利得或損失。在收入層面,挖礦、質押獎勵、空投等被認定為普通所得,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收入,若作為商業活動還可能觸發自僱稅。在信息報送層面,2021年IIJA將數字資產納入經紀商報告制度,2024年財政部與IRS推出Form 1099-DA,自2025年起要求申報交易總額,並在2026擴展至成本基礎與損益。需要注意的是,Form 8300(§6050I)關於數字資產大額收受的申報目前仍暫緩執行。在優惠與例外方面,長期持有可享受較低資本利得稅率,合格慈善捐贈可扣除,但並不存在類似外幣交易的小額免稅政策(de minimis),也尚未將洗售規則延伸至數字資產。
總體來看,美國數字資產稅收制度經歷了從早期空白,到財產論定調,再到規則逐步補充、信息披露強化和經紀商制度落地的演進過程。十餘年來,IRS在不斷回應加密市場不斷出現的分叉、空投、挖礦、支付等新型情形,國會則通過《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確立了經紀商信息報送的立法基礎……這一系列變化,使數字資產從邊緣的灰色交易逐漸進入主流稅收框架,但同時也帶來了合規負擔加重、制度邊界不明等現實困境。一方面,財政部和IRS已推動1099-DA信息報送規則落地,並在過程中引發激烈爭議,部分非託管主體是否應納入「經紀商」義務的問題仍未解決;另一方面,國會內部已有「小額免稅」豁免、將「洗售規則」擴展至數字資產等提案或公眾意見徵集,顯示立法者正尋求在擴大稅基與減輕負擔之間尋找平衡。可以說,這次聽證會既是對過去十年制度演變的回應,也是未來加密稅收走向的前奏。
三、潛在影響:美國加密市場或迎更優稅收政策?
這場聽證會不僅是一次深刻的技術性討論,也是一次關於數字資產在美國稅收體系中定位的戰略對話。小額支付豁免、質押與挖礦的課稅時間點、信息報送的邊界、洗售規則和按市價計價的適用範圍,這些具體議題背後,其實折射的是三組更深層的矛盾:
創新vs公平:行業希望減少合規成本和稅收不確定性,以推動支付、借貸和質押等新模式落地;政策制定者則擔心過度讓利,損害稅制的一致性和財政公平。
透明vs隱私:IRS需要第三方報送以掌握真實交易網絡,而行業與部分議員則擔憂,這種擴展到DeFi和非託管主體的嘗試,可能在技術上不可行,並侵蝕用戶隱私。
美國vs全球:如果美國規則長期模糊,資本與創新會轉向歐洲和亞洲;議員們提醒,美國不能以犧牲稅基和財政穩定為代價來追逐「競爭力」。
從政策路徑上看,短期內,國會可能會針對小額支付豁免、質押課稅時間點、借貸安全港等高爭議點展開進一步磋商;中期內,洗售規則和按市價計價是否擴展至數字資產,將成為彌補稅收漏洞的關鍵;長期來看,經紀商定義與信息報送框架的重構,將決定IRS是獲得一套可執行的數字資產合規體系,還是繼續在數據不足與執法受限之間徘徊。
可以預見,美國數字資產稅制正處於補丁式修復與系統性重塑的交匯點。這次聽證會未必能帶來立法突破,但也將核心矛盾集中擺到臺面。未來數年,美國如何在擴大稅基與支持創新之間找到可持續的平衡,不僅將影響本國稅收治理的走向,也將塑造全球加密市場的合規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