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Mask
Web3 技術以區塊鏈為核心,通過去中心化、智能合約和加密資產等創新模式,正在重塑全球金融、社交和商業生態。隨著這一領域的快速發展,其帶來的金融風險、數據安全挑戰和法律空白促使各國監管機構積極介入。美國、歐盟、新加坡和香港作為全球 Web3 發展的關鍵樞紐,各自構建了特色鮮明的監管框架。
本文將從監管機構、政策框架、核心規則及市場影響等維度,深入分析這四大司法轄區的 Web3 監管政策,揭示其共性與差異,並探討全球監管協同的未來方向。
美國
證券法主導下的 ” 執法先行 ” 模式
一、多頭監管體系與政策走向
美國對 Web3 的監管呈現典型的 ” 多頭監管 ” 特徵,涉及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金融犯罪執法局 (FinCEN) 等多個聯邦機構,以及各州監管機構。
2025年1月20日川普上臺後,任命Mark T. Uyeda為SEC代理主席,任命Caroline Pham為CFTC代理主席,旨在為加密貨幣行業提供更穩定和可預測的政策環境,實現了從「通過執法實現監管」向「明晰監管框架」的過渡轉型。 。
2025年1月23日,川普籤署《加強美國在數字金融技術域的領導地位》行政令,旨在促進美國在數字資產和金融科技領域的領導地位,支持加密貨幣行業的負責任發展。
該行政令提出設立「總統數字資產市場工作組」,以探討針對穩定幣的聯邦監管措施以及國家數字資產儲備的相關方案,並明確禁止「建立、發行、流通或使用」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
二、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
2025年3月6日,川普籤署《建立戰略比特幣儲備和美數字資產庫存》行政令,並於3月7日在白宮舉辦首屆加密貨幣峰會,表明其致力於將美國打造成「全球加密貨幣之都」。不過,3月7日加密貨幣價格延續近期頹勢,比特幣價格快速下跌,未達市場預期。
1月23日,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設立數字資產委員會,由參議員Cynthia Lummis擔任主席,這體現了對加密貨幣領域監管和發展的重視。
2025年5月,有消息稱穩定幣法案推進、美元數位化進程臨近轉折。川普團隊可能支持合法穩定幣(如USDC)寫入國家經濟戰略,若實現,穩定幣將成為聯邦政府數字金融體系的「商業中樞」,而非比特幣的競爭者。
三、州級監管特色
在聯邦層面監管框架之外,各州也發展出特色監管模式:
• 紐約州的 BitLicense 是最具影響力的加密資產牌照,要求企業遵守嚴格的消費者保護和反洗錢合規要求。
• 懷俄明州採取相對友好的監管態度,通過一系列法律承認加密貨幣為貨幣,並允許銀行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
歐洲
MiCA 框架下的統一監管嘗試
一、MiCA :歐洲加密資產市場的統一規則
歐盟通過《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 (MiCA) 成為全球 Web3 監管的 ” 先行者 ” 。這部 2024 年生效的法規為加密資產發行和市場交易設立了全面規則:
• 分類監管:將加密資產分為電子貨幣代幣 (EMT) 、資產參考代幣 (ART) 和實用型代幣。非同質化代幣 (NFT) 和央行數字貨幣 (CBDC) 不在 MiCA 監管範圍內。
• 許可要求: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公司需註冊為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 (VASP) ,滿足資本、儲備和信息披露要求。
• 穩定幣特別規定:對穩定幣發行方設定儲備資產、資本要求和每日流動性限制,特別是限制非歐元穩定幣在歐元區的使用規模。
二、成員國實施與市場反應
1、MiCA 的實施採用 ” 雙軌制 ” 過渡期:
• 已在歐盟運營的加密服務提供商有 12-18 個月的過渡期適應新規則。
• 新進入市場的企業需立即遵守 MiCA 規定。
2、市場反應呈現兩極分化:
• 合規企業歡迎統一標準帶來的法律確定性,便於在 27 個成員國市場自由運營。
• 創新型企業則擔憂嚴格的合規要求可能抑制靈活性,特別是對 DeFi 項目而言。
一、監管機構與法律框架
新加坡的 Web3 監管由金融管理局 (MAS) 主導,採用 ” 風險分級 ” 和 ” 沙盒試驗 ” 的平衡模式:
• 核心法規:主要依據《支付服務法》 (PSA) 和《證券與期貨法》 (SFA) 對數字支付代幣 (DPT) 和證券型代幣進行分類監管。
• 監管機構: MAS 負責牌照發放和全面監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 (ACRA) 負責企業註冊合規。
二、 牌照制度與合規要求
新加坡對加密業務實行分類牌照管理:
• DPT 服務牌照:適用於錢包服務、交易所和託管機構,要求滿足反洗錢 (AML) 、資金安全和最低資本等規定。
• 資本市場服務牌照:針對證券型代幣發行和交易,適用 SFA 的嚴格監管。
MAS 為初創企業設置了適度寬鬆的豁免期,允許在完全滿足要求前開展有限業務,這種漸進式監管方法吸引了 Circle 、 Paxos 等知名企業落戶。
三、監管動態與市場影響
1、2024-2025 年,新加坡監管出現收緊趨勢:
• 穩定幣監管: 2023 年《穩定幣監管框架》要求發行方滿足儲備金 1:1 錨定、獨立審計和每日流動性等要求。
• DTSP 新規: 2025 年 5 月, MAS 發布更嚴格的數字代幣服務提供商 (DTSP) 監管指南,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無過渡期實施,未持牌服務需立即停止。
2、儘管監管趨嚴,新加坡仍是亞洲最具吸引力的 Web3 中心之一,其優勢在於:
• 法律框架清晰且可預測
• 監管機構與行業保持建設性對話
• 地理位置優越,輻射東協市場
香港
從 ” 灰色地帶 ” 到合規試驗田的轉型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多個場合就 Web3 發表了重要發言,體現了香港在推動 Web3 發展方面的積極態度和監管思路:
2025 年 4 月 7 日,在「 2025 香港 Web3 嘉年華」活動上,陳茂波表示香港致力於推動第三代網際網路( Web3.0 )發展,計劃通過平衡且支持創新的監管框架,既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又鼓勵行業創新發展。
他指出區塊鏈技術正展現出巨大潛力,能顯著提升交易效率、降低成本並增強市場透明度,而以區塊鏈技術為應用程式基礎的 Web3.0 發展亦在加速推進。香港始終秉持「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致力為發展 Web3.0 建立合適框架。
陳茂波提到香港是全球首批為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VATP )建立明確發牌制度的地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迄今已頒發 10 個 VATP 牌照; 2024 年香港更率先批准虛擬資產現貨 ETF (即交易所買賣基金),使香港成為亞太區最大的虛擬資產 ETF 市場,架起傳統金融與加密貨幣創新橋梁。
一、監管框架演變
香港的 Web3 監管經歷了顯著轉變:
• 2022 年前:相對寬鬆的 ” 監管真空 ” 期,吸引大量加密企業註冊。
• 2022-2023 年:通過《虛擬資產政策宣言》和 VASP 牌照制度,轉向 ” 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 ” 原則。
• 2024 年至今:全面實施牌照制度,確立全球合規標準。
二、核心監管措施
1、香港採取多機構協同監管模式:
• SFC :負責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VATP) 發牌和證券型代幣監管。
• HKMA :參與穩定幣和支付相關服務的監管。
2、關鍵監管要求包括:
• 牌照制度:所有 VATP 必須獲得 SFC 頒發的 1 號 ( 證券交易 ) 和 7 號 ( 自動化交易服務 ) 牌照。
• 資產託管:要求通過全資附屬公司託管客戶資產,取得 TCSP 牌照。
• 投資者保護:目前僅限專業投資者參與證券型代幣交易,零售投資者保護通過限制準入實現。
三、市場發展與政策支持
1 、香港通過多項措施增強競爭力:
• 2024 年批准虛擬資產現貨 ETF ,成為亞太區最大虛擬資產 ETF 市場。
• 2025 年政策宣言:計劃擴展監管框架,可能包括更明確的穩定幣規則。
2、香港的優勢在於:
• 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帶來的資本和人才優勢
• 與內地市場的潛在連接機會
• 清晰的監管預期和法律確定性
一、監管哲學差異
二、特定領域監管對比
1、穩定幣監管:
• 美國:可能放鬆監管,關注支付功能
• 歐盟:嚴格資本和儲備要求,限制非歐元穩定幣
• 新加坡: 1:1 錨定要求,獨立審計和每日流動性
• 香港:儲備金 100% 銀行託管,年內實施牌照制度
2、證券型代幣:
• 美國:嚴格適用證券法,需註冊或豁免
• 歐盟: ART 代幣適用 MiCA ,其他證券型代幣遵循證券法
• 新加坡:適用 SFA ,但有小額發行豁免
• 香港:需披露資產權屬和智能合約風險
3、去中心化應用:
• 美國:高壓監管,執法嚴厲
• 歐盟: MiCA 保留部分豁免空間
• 新加坡:沙盒機制支持試驗
• 香港:尚未明確監管框架,可能納入 VASP 範疇
未來,隨著現實資產代幣化(RWA)和鏈上隱私等新興議題的發展,全球監管協同將變得更加重要。各國監管機構需在保護金融體系和維護技術活力之間找到動態平衡點,而行業參與者則需要在複雜多變的監管環境中發展出適應性策略。Web3的未來不僅取決於技術創新,同樣取決於監管智慧,唯有在規則框架內探索可行模式,這一革命性技術才能實現其變革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