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加密貨幣監管政策介紹

來源:金鑑智律師

對於加密貨幣企業而言,澳大利亞歷來是一個中立而穩定的司法轄區。根據澳大利亞和紐西蘭最大的交易所Swyftx《Australian Crypto Survey 2023》,澳大利亞在發達國家中擁有最高的加密貨幣採用率23%,高於美國的16%。儘管澳大利亞人口只有2000多萬,但極高的加密貨幣的採用率或許可以關注下澳大利亞市場。

0 1 監管部門是誰?

主要是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

ASIC是澳大利亞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澳大利亞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服務行業,以確保市場的公平、透明和有效運作,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同時,ASIC也負責監管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服務和業務。2021 年,ASIC澄清了其對作為交易所交易產品(ETP)和其他投資產品基礎資產中的加密資產的預期以及對市場運營商、零售基金運營商、上市投資實體(包括上市投資信託和上市投資公司)和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AFSL)持有者交易加密資產的期望(見 ASIC 第 230 號信息表(INFO 230))。此外,ASIC還對某些加密資產的監管地位提出了期望(見ASIC 第 225號信息表 (INFO 225))。

02 監管框架是什麼?

主要是執法監管而非立法監管。

目前,澳大利亞沒有對加密貨幣進行單獨的立法,雖然已經有立法修正案來適應加密貨幣的使用,但迄今為止,這些修正案主要集中在交易關係(如發行和兌換過程)和涉及加密貨幣的活動,而不是加密貨幣本身。儘管政府部門已經在開展金融服務提供商、穩定幣監管的磋商和諮詢。

而ASIC對加密貨幣企業採取了高調的執法行動。行動重點是涉嫌無照經營以及投資者保護,但迄今為止採用的 “執法監管 “方法加強了對立法清晰性的呼籲。 雖然目前還沒有立法將加密貨幣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領域來處理,但這並不妨礙將其納入澳大利亞法律的現有制度中

0 3 具體的監管規則是什麼?

曼昆金鑑智律師就常見的場景進行介紹。

1.加密貨幣的買賣

加密貨幣的買賣受澳大利亞現行金融服務監管制度的監管。

在澳大利亞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的實體必須持有AFSL牌照(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ce)或獲得豁免。 構成金融產品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將要求獲得AFSL牌照以及相關的合規和披露要求 。澳大利亞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Cth))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定義非常寬泛,ASIC在INFO225中表示,與現有金融產品具有類似特徵的加密資產將觸發相關監管義務。根據具體情況,加密資產可能構成管理投資計劃(集體投資工具)的權益、證券、衍生品,或屬於更廣泛定義的金融產品類別,所有這些都受AFSL牌照監管。

同樣地,在澳大利亞開展金融服務的外國金融服務提供商必須持有AFSL牌照,除非豁免適用。甚至需要在當地設立機構(即在ASIC註冊並設立分支機構)或成立子公司。

即使加密資產買賣不受公司法的監管,也會受到澳大利亞消費者法(The Australian Consumer Law)的監管,其禁止對消費者實施誤導或欺騙。因此,在加密貨幣銷售宣傳材料中必須小心謹慎,確保不包含虛假信息,確保買家不被誤導或欺騙。

2.加密貨幣的稅務

加密貨幣持有人的稅務影響取決於獲取或持有加密貨幣的目的

根據《2022 年財政法修正案(2022年第4號措施)》(Treasury Laws Amendment (2022 Measures No. 4) Bill 2022), 澳大利亞稅務局將加密貨幣視為一種持有或交易的資產,而不是貨幣。 簡單而言,如果經常性地交易加密貨幣,利用市場升跌賺錢,這種情況通常需要支付個人所得稅。而如果是長線投資,通常會需要支付資本增值稅。

就澳大利亞商品和服務稅(GST)而言,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加密貨幣的供應和收購無需繳納商品和服務稅,因此,使用加密貨幣的消費者從承擔兩次GST(在購買數字貨幣和在使用數字貨幣購買其他商品和服務時)變成了只承擔一次(只在使用數字貨幣購買其他商品和服務時)。

3.出入境申報

目前,澳大利亞沒有要求在出入境時申報所持有的加密貨幣。

2006 年《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澳大利亞聯邦)(AML/CTF 法)規定,個人和企業在攜帶超過 10,000 澳元(或等值外幣)的實物貨幣進入或離開澳大利亞時必須提交報告。這項要求僅限於 “實物貨幣”。雖然 2017 年對《反洗錢/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法》進行了修訂,以解決加密貨幣轉移和兌換的某些方面問題,但此次修訂並未看到反洗錢/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監管的範圍擴大了邊境限制。

4.區塊鏈項目發幣

儘管ASIC承認ICO的監管充滿挑戰, 但並不禁止ICO

如果發行的代幣不被歸類為金融產品,ICO受澳大利亞消費者法的約束;如果發行的代幣被歸類為金融產品,ICO將受2001年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案(ASIC法案)的約束。但是,無論是否涉及金融產品,發幣主體必須始終確保ICO不涉及誤導或欺騙性行為或陳述。由於ICO的設計可能會在其生命周期中發生變化,因此需要尋求律師意見確保持續合規。

5.虛擬貨幣挖礦

目前,澳大利亞沒有對虛擬貨幣挖礦發布任何禁令。

但虛擬挖礦業務涉及的稅務處理會相對複雜,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是否註冊了GST,每個挖礦業務的具體情況等。

04 結語

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是當今世界的創新技術,為金融服務和交易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澳大利亞作為一個中立而穩定的司法轄區,以及擁有廣泛的加密貨幣採用率,為加密貨幣企業提供了一個有利的環境。然而,現階段由於缺乏明確的立法,澳大利亞對加密貨幣的監管依然存在不確定性,需要企業密切關注監管動態和執法行動,以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和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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